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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詩婷 - 學務處 | 2025-05-15 | 點閱數: 218

『114 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訂於 114 年 5 月 13 日起至 6 月 13 日止受理申請。隨函檢送申請辦法、各獎項申請表件、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等,申請人可 至 本 基 金 會 官 網 『 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處 ( 網 址 : https://www.chf.ngo 自行下載,請惠予轉知 貴屬各級學校及各相關單位踴躍申請,敬請 查照。
公告日期:民國 114 年 5 月 6 日
宗旨:本體育獎學金以獎勵具客觀標準之田徑、游泳運動種類為原則。
辦法:
一、本體育獎學金分為學生獎學金、教練獎、及特別獎三大項。
二、本獎項獎勵項目限於具有客觀標準之田徑、游泳兩種運動種類,每年以申請一種運動種類為限。
三、學生獎學金:
1. 組別、名額及獎學金,如下:
(1) 國小組: 20 名,每名 6 千元
(2) 國中組: 20 名,每名 7 千元
(3)高中職組: 16 名,每名 1 萬元
(4)大專組(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一般組學生): 10 名,每名 2 萬元
(5)體育專業組(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參系所或符合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學生): 10 名,每名 2 萬元
以上(1)~(5)各組名額,田徑、游泳 各占一半為原則。
(6)另設身心障礙組,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別參加各組申請(名額另計)。
2. 申請資格:
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1)113 學年度上學期(113-1)學業及操行成績:
a.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 5 等第 9 分制,比照平均 70 分以上)
b.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2)參賽成績:
a. 參加各縣市級(含)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種類所創造之優異成績。
b.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 113 年 6 月 1 日至 114 年 5 月 31 日止。
c.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採計。
四、教練獎:
1. 凡運動教練長期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之教學指導,有優異成果且能提出證明者,請檢具以下文件申請
(1) 秩序冊或指導相關證明(附被指導選手之成績證明)
(2) 300 字以內短文敘述指導教學經歷。
2. 除個人申請外,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教練學會或中華台北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推薦之。
3. 前 3 年度曾獲本會教練獎者,不得申請。
4. 教練獎名額以不逾 5 名為原則,每名 4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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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別獎:
1. 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1)對田徑、游泳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或具實用價值,經 出版著作或發表論文,受到體育界重視者。
(2)對田徑或游泳運動的發展有持續且卓著之貢獻者。
(3)具中華民國籍在國外就讀高中以上在學學生,其田徑或游泳競賽之年度(民國 113 年 6 月 1 日至 114 年 5 月 31 日)最佳成績具國際賽事奪牌潛力,經本會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2. 特別獎之名額 1-2 名,獎金從優,但不得逾 10 萬元,並得從缺。
3. 除個人申請外,亦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教練學會、中華台北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或本基金會審查委員推薦之,經體育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票決選出。
4. 前 3 年度曾獲本會特別獎者,不得申請;本條 1.(3)之條件申請者不在此限。
六、申請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13 日至 114 年 6 月 13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亦不接受補件。
七、申請方式:
1. 請自體育獎學金申請下載專區 https://reurl.cc/26WGr4 下載下列 114 年度申請表格:
(1) 『申請表』
(2) 『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
(3)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此三項文件申請人應完整填寫並於其上親簽
其中學生獎學金的『申請表』需蓋學校大印(或教務部門單位章)另加校方審核人職銜章;教練獎、特別獎申請者則應送請推薦單位簽章(如係個人申請者可免)。
2. 請於申請期限內掛號郵寄 10449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 2 段 96 號『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委員會』收,並依規定繳交以下資料:
(1) 完整填寫並簽章/用印之『申請表』
(2)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113-1)學業成績證明(如用影本應經學校教務處蓋章)
(3) 參賽成績證明,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 A4 規格,並選擇最優 3 件,未送者不予採計。)
(4) 親簽之『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申請人若未滿 18 歲,須同時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5) 親簽之『肖像權使用同意書』,申請人若未滿 18 歲,須同時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以上表格填寫不完整、應繳證件不全、申請組別勾選錯誤、或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審查。
3. 個人郵寄或由學校統一寄件皆可,上開各項文件均不予發還。
八、申請案件由本會組織體育獎學金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審查時以學業及操行二項成績是否均合格為先決條件,再比較參加運動競賽之成績,依序核定得獎人選。
九、得獎人姓名、在學學校名稱由本會刊登於本會官網(http://www.chf.ngo 及中華日報網站(http://www.cdns.com.tw 。得獎人屆時請按本會通知提供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獎學金將直接匯入得獎人金融機構帳戶,獎狀則分別函請各校轉發。
十、依據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本會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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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受獎助者如不同意公開其姓名,得『事先』以『書面』向本會表示反對。
十一、聯繫方式:
因本會辦公室近期整修,電話無法接聽,即日起至獎學金申請期間,如有任何問題請 E-mail 至 scholarships@chf.ngo ,本基金會預計 1-2 個工作天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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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Chia Hsin Foundation)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由嘉新水泥公司創辦人張敏鈺先生於 1963 年一手推動設立,為全臺灣歷史最悠久的清寒獎學金提供機構,堅守教育為重的核心價值,積極幫助弱勢青少年就學,使其得以實現夢想和志業。 1965 年設置體育獎學金,目的為提高青年對運動的興趣,因此從國民小學開始,凡體育有優良表現的學生,予以獎勵,以及早發現人才、訓練人才、造就人才,利於國民體格的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