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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何嘉雯 - 輔導室 | 2024-03-27 | 點閱數: 77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各類鑑定期程摘要如下:

(一)國小創造能力資優教育方案學生鑑定安置:

1.報名資格:(1)設籍本市,目前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三年級至四年級學生且未曾接受本市創造能力資優
教育方案鑑定。(2)符合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創造發明競賽表現特別優
異,獲前三等獎項之上述國小三年級至四年級學生。

2.報名自 113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止,鑑定日期為 11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六)。

(二)國小領導能力資優教育方案學生鑑定安置:

1.報名資格:設籍本市,目前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四年級至五年級學生。

2.報名自 113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止,鑑定日期為 113 年 5 月 19 日(星期日)。

三、檢附上述計畫各 1 份(如附件),亦可至本市教育局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瀏覽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