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有意願調用本局教師知悉報名訊息,請貴校(園)惠予確實轉知校(園)內所屬教師本公告。
二、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支援本局業務,以全時調用為原則。調用期間為 113 學年度(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調用期滿工作成績考評合格者,得繼續調用。
四、工作處所及調用人數及工作內容:
(一)特幼科特教股(永華/民治市政中心)1 名:辦理藝術、美感教育業務等。
(二)身障學生特教中心(市區/民治):共 2 名
1 、辦理特教學生支持服務業務等: 1 名。
2 、辦理特教幼兒支持服務業務等: 1 名。
(三)身障鑑定中心(市區/民治):共 3 名
1 、管理國中小、學前鑑定評估人員及專職鑑定評估、協助鑑定業務: 2 名
2 、辦理學前特教鑑定業務: 1 名。
五、工作項目: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六、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報名表,完成核章後, 113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前掃描成 PDF 檔,逕寄(含 EXCEL 檔及 PDF 檔)至 kyoya8319@tn.edu.tw ,陳小姐收。將個別通知。倘資料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面試。
七、檢附報名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