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2年4月12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1392號函辦理。
二、藝術教育貢獻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並以書面向本局推薦,申請方式如下: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繳交資料:請於112年5月31日前,將推薦表、佐證資料及光碟以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六甲區林鳳國民小學」並註明參加「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地址:734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13鄰林鳳營240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電話:06-6983583分機123。
1.推薦表:請推薦單位於「推薦意見」欄加註評語及核章(如為學校單位請蓋學校關防)。
2.顯著事蹟:應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
3.佐證資料:請擇要精簡敘述,以A4紙裝訂成冊(每冊限200頁,最多以2冊為限),並加製封面與目錄,1式1份。內容得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4.光碟:包括推薦表(word及用印後之pdf檔)、佐證資料電子檔及活動照片6至10張(需標註照片名稱,圖片大小至少 1Mb)。
三、初選公布後,本局委託承辦學校協助獲選學校補正文件,於112年7月30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相關資料報教育部進行決選。
四、檢附公告資料1份, 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