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本辦法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及教育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訂定之。
貳、目的:
為確保本校學生成績評量之公平性、專業性與適切性,保障學生學習權益,特訂定本辦法以落實命題與審題作業。
參、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校各年級、各領域(科目)教師辦理定期評量及其他以成績列入學期總成績之學習評量活動。
肆、命題原則:
一、教師命題應依據課程計畫之教學進度與教學目標,採取符合學生能力與學習歷程之題型。
二、命題應採多元題型,鼓勵結合素養導向之設計,涵蓋基本學力與理解能力,避免單一記憶性試題。
三、命題不得直接使用出版商提供之試卷。若參考其他資料,應進行轉化設計,避免原文照錄。
四、試題用語應貼近學生語文理解程度,避免艱澀或含混詞句。
五、定期評量不得安排於下列時間: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休息、中午午休時間及課後輔導時段。
伍、審題作業程序:
一、審題時機:學期初各學年應提出兩次定期評量各科命題教師名單,並於每次定期評量前十天完成各科命題及審題作業。
二、審題人員:由同學年共同授課教師或同領域授課教師擔任審題教師,必要時,由教務處指派人員協助整體把關。
三、審題重點:請參閱附件一-定期評量檢核參考表。
陸、爭議處理機制
一、若學生或家長對試題內容或評量結果提出疑義,應即由教務處邀集相關教師召開專業討論會議。
二、會議應檢視爭議題目,並作出以下處理方式之一:
1.題目有效,維持原評量。
2.題目有瑕疵,給予全體學生該題分數。
三、會議結論應提供明確說明及補救作法予家長及學生。
柒、試卷與資料保管
一、命題試卷應妥善保存,不得隨意外流。
二、廢卷應由教務處或學年教師會同銷毀,防止機密洩漏。
捌、本辦法陳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