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臺南市中西區進學國民小學113學年度舞蹈藝術才能班長期代理(術科)教師甄選簡章
類別 |
代理職缺 |
教授科目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聘期 |
舞蹈 |
懸缺 |
舞蹈 |
2 |
2 |
113/08/1-114/07/3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第1次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本校網站 https://www.chp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第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13年6月3日(星期一)至113年6月7日(星期五) 每天上午8時~12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13年6月12日(星期三)上午8時~12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8時~12時(逾時恕不受理) |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五)現代舞或即興創作試教教案1式3份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13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9時 |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13年6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 |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13年6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 |
一、採書面審查暨口試及試教甄選
(一)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參加口試及試教。
(二)口試及試教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並由工作人員依序唱名進場。
(三)口試及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四)口試時間每人5分鐘(4分鐘響鈴一次,5分鐘響鈴兩次),試教每人10分鐘(9分鐘響鈴一 次,10分鐘響鈴兩次)。
二、試教(60%):
(一)範圍:
1.術科試教:請事先編寫六年級現代舞或即興創作教學教案(一節40分鐘),並試教7分鐘。
2.自選舞:請自選現代舞或即興創作,搭配音樂自編3分鐘。
(二)時間:每人每科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試教人員需準備教案3份予面試委員。
三、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5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四、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次依試教平均成績排序。經由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擇優聘任 (未達平均成績70分以上不予列入正取及備取名單)。
第 1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3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
第 2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3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
第 3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3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招考成績複查 |
113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
第 2 次招考成績複查 |
113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
第 3 次招考成績複查 |
113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輔導室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3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3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3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www.chps.tn.edu.tw/)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2133007-850(輔導室)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133007-850 (輔導室)
七、考試相關事項:06-2133007-850 (輔導室)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