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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盧柏成 - 總務處 | 2024-10-20 | 點閱數: 52

主旨:

受「財團法人進學正宗圖書館文教基金會」贈與正宗館不動產一棟,辦理公開徵信。

說明:
一、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 (構)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前條第二項之勸募:一、開立收據。二、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三、依指定之用途使用。」
(一)開立收據:衛生福利部 102.12.2 衛部救字第 1020171403 號函說明四「惟為免引發受贈者稅務申報爭議,建議於收據內可註明「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時,其可申報扣除金額,仍應以稅捐稽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認定之金額為準。」」
(二)公開徵信:依據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政府機關(構)及勸募團體依本條例第六條辦理公開徵信時,至少每六個月應刊登捐贈人之基本資料及辦理情形。前項基本資料,包括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物、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因個資法規定,捐贈人名稱可以簡稱之方式揭露。
(三)依指定之用途使用: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
二、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物、接受其主動捐贈或接受外界主動捐贈者,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立學校並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其他勸募團體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及收支決算函報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