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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蔣威廉 - 教務處 | 2024-07-08 | 點閱數: 2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6 月 27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30066480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藝才課綱相關配套措施之推動,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2 至 113 學年度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工作計畫」並規劃旨案,以建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藝術才能專長領域及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專長領域課程及教學輔導體系,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及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專長領域課程教育相關人員教學及輔導效能。

三、旨案遴選簡章,擇要說明如下:

(一)服務期程: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二)遴選資格:以現職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之正式合格教師為優先,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具藝術專長並具有 5 年以上之實際藝術才能班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教學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2、具有中央或地方藝術領域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室)。

(二)申請教師經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後續甄選事宜。

(三)資料不齊者得於 113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完成補件,逾時歉難受理。

六、有關簡章及報名相關事宜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賴助理、李助理、鄭助理,電話:( 02 ) 7749-3276 。

七、檢附「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 113 學年度遴選簡章」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