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13 學年度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辦理。
二、報名資格:應具備下列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格,並具備下列第三款或第四款資格:
(一)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軟體應用能力。
(三)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四)具備資賦優異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三、專業工作人員聘期:以公假方式全時支援本中心,期間自公告錄取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支援期滿工作成績考核通過者,始得續聘。
四、工作處所及支援人數:
(一)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新興國中內):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若干人。
(二)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永福國小內):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若干人。
(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進學國小內):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若干人。
(四)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進學國小內):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若干人。
五、工作內容:身心障特殊教育及資賦優異特殊教育業務。
六、專業工作人員申請方式及遴選程序
(一)申請
1.申請方式:當事人經學校同意,並就符合報名資格者,向本市申請。
2.申請資料:
(1)申請表(如附件)。
(2)申請者之相關證書及佐證資料影本(合格教師證書、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訓練、研習證書或證明等)。
3.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9 日止。
4.申請表核章後請與上開申請資料整份掃描後將檔案寄至 kyoya8319@tn.edu.tw ,紙本請掛號寄(交換)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特幼科陳姿君小姐收,並於信封註明報名特教中心專業工作人員。後續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倘資料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
七、檢附 113 學年度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及申請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