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 件 1 )辦理。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 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 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三、本次提報對象為 112 年 4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 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 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 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 者。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 申請。 (二)因本案係受理「非體育類」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 標準(三)(四)不適用。 (三)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 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第一階段已通過 審核者亦無需再提出申請。
五、紙本資料:學校審核合格並完成行政程序核章後於 112 年 4 月 13 日(星期四)至 112 年 5 月 2 日(星期二)間將彙整後之 「自我檢核表」(附件 2 )、「申請名冊」(附件 3)與佐證 資料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免備文逕寄(郵 戳為憑)本局社會教育科顏美雀教師收(708 臺南市永華路 二段 6 號),逾期恕不予受理。又,寄送前請再檢視所送資 料是否已據實填寫及佐證資料已備齊,以免因缺件造成審 核未通過。
六、線上填報:請於 112 年 5 月 2 日(星期二)前至本局線上填報 系統(http://survey.tn.edu.tw/,編號 18129)上傳申請名 冊。不同類別之項目請整合於同一申請名冊中,檔案名 稱:○○國小-學藝表揚申請表(請上傳沒核章的 Word 檔以 利資料彙整)。
七、所報名冊待本局審核完畢,另案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 名冊及相關表揚事宜。 正本:臺南市各公立高中職、臺南市各私立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