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計畫辦理。
二、請各校參考旨揭範本修訂為學校之實施計畫,本學年度建議各校公開授課內容應參考教師教授班級學生之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系統、學力檢測、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定期評量、常見學生學習難點等學生學習表現具體資料,擇定內容,進行共同備課,研擬有效學教學策略,改善學生學習問 題,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三、為提升各校公開授課專業回饋之品質,校長及每位教師應具備專業回饋相關知能,並請落實每場次公開授課至少三人協力同行(即 1 人授課至少另 2 人共同備觀議課),由學校規畫或結合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
四、本學年度完整進行公開授課實施流程(即公開授課、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等流程)達 2 次以上並留有紀錄者,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核予嘉獎 1 次,惟敘獎不得與各計畫方案重覆採記。各校校長每學年度可規劃相關遴選或徵求機制,推薦公開授課專業回饋績優方案並公開分享,各校校長可推薦至少 10%教師進行敘獎(嘉獎一次)。
五、 111 學年度學校實施計畫參考範本(如附件 1 )供各校參考使用,另請各校將公開授課一覽表(如附件 2 )於 111 年 9 月 30 日(上學期公開授課者)、 112 年 3 月 31 日(下學期公開授課者)前,上傳本市課程計畫備查資源網,並將連結公告於學校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