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辦理 114 年「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
班學生參與國際藝術競賽計畫」,提醒藝術才能班學生依限申請補助,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8 月 2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42602501 號函
辦理暨本局 114 年 3 月 18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40431541 號
函諒達。
二、旨揭計畫係鼓勵高級中等以下藝術才能班學生參與國際藝
術競賽,藉以提升藝術專業能力並拓展國際視野。
三、 114 年補助國際藝術競賽說明如下(詳附件計畫):
(一)本案所指國際藝術競賽或頒獎活動,其參賽者國家數至
少來自 3 國(含)以上為原則者,並以 114 年度舉辦者為
限。
(二)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申請期間就讀於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出國參加國際藝術競賽或
領獎者。
(三)申請期間至 11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三)止,請貴校將申請文
件及應繳資料依限備文函送本局,逾時送達或資料不全
者,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