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二、目的:
(一)提升命題客觀性並建立命題控管機制。
(二)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確保教育專業性。
三、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本校各年級、各領域(科目)教師辦理定期評量及其他以成績列入學期總成績之學習評量活動。
四、實施方式:
(一)成立定期評量試題複審小組(如附件7):
本校由教務處組成定期評量試題複審小組,負責執行定期評量之複審作業;複審小組成員三人,由「學習評量委員會」委員中遴聘之(不包含家長會或家長代表),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小組成員推選之。
(二)確保命題及審題教師符合迴避及保密原則:
1.每學期初,各學年排定命題教師,列名單提送教務處備查,由同學年共同授課教師或同領域授課教師擔任審題教師。定期評量命題、審題負責教師能遵守迴避原則,未擔任其子女就讀年級試題的命審題工作,若難以迴避命題,得依實際狀況進行合理陳述,注意試題保密性,以確保命審題公平性。
2.命題及審題教師應注意試題保密性,廢卷應確實銷毀,勿任意放置導致試題外洩,且不得有洩題或暴露試卷之行為。
(三)完成命題審題檢核並送交複審小組:
1.教務處於每次定期評量一個月前(流程如附件 1)將【試題審核會議紀錄表】(如附件 2)、【命題及審題檢核表】(如附件 3) 、【中高年級試題編製計畫】(如附件 4) 及【低年級評量結果通知單】(如附件 5)發予各負責命題教師填寫,審查項目包括形式審查及內容審查:
(1)形式審查包括試卷標頭、題號、題型、圖片、表格、錯別字、標點符號等試題形式檢核。
(2)內容審查包括命題是否依據課程計畫目標、能與學生生活經驗結合等,並嚴格要求試題內容不得直接引用坊間題庫、本校或他校考古題;並應避免宗教、性別、種族歧視、政治爭議或其他有社會觀感疑義之題目。
2.針對有疑慮之試題,由學年審題教師討論後決議是否修正,審題完經確認無誤後簽署試題審核會議紀錄表與命題及審題檢核表,再送複審小組複審。
3.各學年於定期評量前 10 日(工作日)完成審題,由學年主任將試卷、試題審核會議紀錄表、命題及審題檢核表、低年級評量結果通知單與中高年級試題編製計畫(紙本)送交教務處提交複審小組進行複審。
4.完成複審之試題審核會議紀錄表與命題及審題檢核表留校備查,保存 3 年。
5.定期評量結束後,由命題教師將試題、評量結果通知單、試題編製計畫、學生學習表現分析表(附件 6)的電子檔傳送學校Z槽留存。
五、爭議處理機制:
(一)若學生或家長對試題內容或評量結果提出疑義,先由學年教師或領域教師討論因應辦法,若無法取得共識時,則由教務處邀集相關教師召開會議討論。
(二)會議應檢視爭議題目,並作出以下處理方式之一:
1.題目有效,維持原評量。
2.題目有瑕疵,給予全體學生該題分數。
(三)會議結論應提供明確說明及補救作法予家長及學生。
六、教師倘違反上述事項,將視情節輕重,送交本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議處。
七、本實施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