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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黛玲 - 輔導室 | 2022-12-30 | 點閱數: 162

臺南市 111 學年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子計畫一> 補助學校藝文場館體驗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二期五年計畫( 108-112 年)。 二、 111 學年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結合藝文場館及生活場域資源,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涵養學 生美感經驗。 二、鼓勵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培養接觸美感場域之習慣,增進生活美感經驗。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申辦學校。 肆、辦理方式 一、以專程參訪藝文場館者為限,其在藝文場館參觀教學時間,至少應為 2 小時以上 (不含用餐及交通時間)。 二、學校補助參考原則 (一) 107 、 108 、 109 、 110 、 111 年未獲得其他單位補助戶外教育學校優先補助。 (二)參訪地點以本市為優先選擇。 (三)申請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填寫無誤。 伍、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 (配合 111 學年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期程)。 陸、補助原則 一、預計補助本市所屬學校 40 校參與藝文場館體驗,視學校申請情況進行補助。 二、學校得依課程規劃編列租車費、保險費、印刷費、教學材料費、門票費、膳費及雜支 等,補助每校 2 萬 8,300 元為原則。 柒、預期效益 一、結合藝文場館資源,促進學校美感體驗課程推廣及轉化運用,增進教師規劃優質美感 體驗課程之能力,實施有效教學。 二、開拓學生藝術與美感體驗之多元途徑,提升學生至藝文場館之參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