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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馬櫻芬 - 學務處 | 2023-02-23 | 點閱數: 117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在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將預計於 112 年 6 月 3 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動,表揚 111 年 5 月 1 日至 112 年 4 月 30 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 2 階段收件,申請期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第 1 階段:

             1.申請對象: 111 年 5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2.收件日期: 112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20 日止。

       (二)第 2 階段:

             1.申請對象: 1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4 月 30 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2.收件日期: 1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4 月 24 日止。

四、為利審查及維護申請人權益,請依各階段申請期程送件,不跨階段申請,請於各階段收件日期截止日前將文件送至學務處體育組

五、相關表件及說明請參閱附件